中国市场学会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
中批委(培)函[2013]2号
关于开展“市场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的通知
全国各商品交易市场、各大集团公司、市场发展中心、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市场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现已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并将该职业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分类大典》。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市场管理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市场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将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了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全国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中国市场学会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进行《市场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培训鉴定工作目前已经在行业系统内全面展开,定于2013年10月26日至30日在山西太原举办第二期培训班。此次培训将由商品交易市场顶级专家授课,学员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欢迎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目的
在商品交易市场领域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专业管理人才队伍,从而对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市场管理专家根据《市场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市场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包括市场服务、商品管理、市场监督与市场调研四个培训模块。采用实战面授、考前串讲与模拟试卷等形式。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6日—29日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30日 上午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四、申报条件
——四级市场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2)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五、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将针对中级市场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六、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八、其他事项
1、请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及汇款凭证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汇款后将在开班前寄给学员培训教材,请学员提前自学,熟悉课程内容,开班后将集中授课三天,考试时间为一天;
2、请提供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六张(同时发给会务组电子版照片),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请注意查收详细《报到通知》。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202288 传 真:010-58200838
网 址:www.cnpfsc.com 邮 箱:cnpfsc@vip.163.com
联系人:李 洋 刘 佳 宋连平 王 燕
十、附件
附件一:考前培训课程表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下载附件:考前培训课程表、报名回执表